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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於應予授勳人員之勳績事實表應限期送主管部會辦理令等

國民政府訓令為各機關對於應予授勳人員之勳績事實表應限期送主管部會辦理、通令各機關有合於勛章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而應授予勛章者限期填表送審、勛章條例第五條迭膺功賞之審核標準、改訂勛章証書格式建議四項案等及司法院訓令直屬三機關等知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0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人事/
  • 相關人員
    林森;蔣中正;孫科;居正;戴傳賢;于右任;周鍾獄;賈景德;宋子文;魏懷;吳鼎昌;覃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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