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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室組織規程規定職員名額過少不足適應工作需要擬請轉呈修改

司法院法官訓練所會計室呈該院會計處修改該室組織規程員額案及國民政府主計處訓令為前呈請修改法官訓練所會計室組織規程第六條條文案應不予置議轉飭知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7/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組織/
  • 相關人員
    張柱;陳其采;朱幹青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9/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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