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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等

國民政府訓令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其修正並廢止前揭施行條例案、公布非常時期維持治安緊急辦法,行政院咨為指定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區域並核定高等特種刑事法庭設置處所等案通飭施行知照及司法院訓令所屬部院會等各機關知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2/02
  • 相關地點
    上海;武漢;廣州;北平;濟南;西安;福州;廸化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綜合/
  • 相關人員
    蔣中正;胡漢民;王寵惠;魏懷;居正;林森;何應欽;吳鼎昌;張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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