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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與元首肖像懸掛之次序決定一案令等

國民政府訓令為總裁與元首肖像懸掛之次序案、通令全國各機關學校團體製懸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八字匾額、國民政府文官處函為主席暨總裁肖像題字並懸掛辦法等案通飭遵照及司法院訓令所屬最高法院等各機關遵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7/06
  • 相關地點
    四川;湖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法規/
  • 相關人員
    林森;孔祥熙;蔣中正;周鍾嶽;居正;魏懷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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