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誥誡所屬接受擔任重慶衛戍機關部隊之糾察取締議函等

軍委會函誥誡所屬嗣後均應接受擔任重慶衛戍機關部隊之糾察取締、凡駐重慶衛戌內各部隊各機關之軍警衛兵一律歸{#劉峙#}總司令負責訓練指揮、重慶衛戍總司令部電送整頓各娛樂場所秩序會議決定辦法等案情轉飭知照及司法院訓令直轄各機關駐渝辦事處暨最高法院等所屬一體遵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1/2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法規/
  • 相關人員
    劉峙;蔣中正;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2/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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