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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拍發官電須知補充辦法二項函等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轉擬定拍發官電須知補充辦法二項,軍委會為密電發交有關機關辦理時須另紙抄送不得將原收電紙附譯文送出轉知所屬暨譯電員嚴守機密案,行政院電為限制拍發官軍電報、節約發電字數及軍電紙應填號數與有效期限等案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9/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法規/
  • 相關人員
    魏懷;孔祥熙;居正;張嘉璈;蔣中正;俞大維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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