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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委會函請派員出席會議對於汽車用油實行非常時期京市液體燃料統制辦法等

軍委會資委會函請派員出席會議對於汽車用油實行非常時期京市液體燃料統制辦法案,國民政府訓令尚未加入集中購油各政府機關應一律限期依照集中購油辦法辦理、管理水利事業暫行辦法並修正案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准予備案等案情及司法院訓令所屬各機關遵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5/01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法規/
  • 相關人員
    林森;蔣中正;孔祥熙;吳鼎昌;張嘉璈;居正;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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