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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檢處請解釋檢察官對於縣警局長等是否用令疑義

廣西高檢處呈轉請解釋檢察官對於縣警局長等是否用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法院檢察官於偵查事項僅能請縣警局長協助不得逕以命令指揮其公文往復應以公函行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錫瑚;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9/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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