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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十九年一月至四十一年三月止在台所收不合規定不予解釋已報會決議文件

司法院在臺所收應行報告大法官會議之不合規定文件清冊,臺灣省政府電請解釋處分疑義案,行政院咨轉內政部請解釋公務員可否兼任特約記者或特約通訊員疑義案,臺北律師公會呈轉請解釋懲治走私條例適用期間案,司法院函復銓敘部有關公務員可否兼任報社特約記者或特約通訊員案件依本院大法官會議規則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號解釋由,臺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請解釋印花稅疑義案,立法院秘書長函轉請解釋選舉法疑義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50/01/24
  • 相關地點
    臺北;臺灣-臺東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王寵惠;黃少谷;陳誠;魏剛;周雨寰;嚴家淦;洪蘭友;谷正綱;皮作瓊;倪炯聲;黃啟瑞
  • 卷件結束時間
    1952/09/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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