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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條例適用疑義

四川高院電請解釋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條例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例第二十一條所謂糧額係指同條例第六條之實物額或第三條之國幣額而言同條例既無送請法院裁定之明文自不應由法院處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02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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