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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違警罰法第五十條以日計算疑義

行政院咨轉內政部等請解釋違警罰法第五、第五十條時間計算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處罰拘留一日之事例其所稱入所時間為八月四日午夜一時係指八月五日午前一時者而言自以八月五日為其入所之日依條文規定當於翌日即同月六日午前釋放之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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