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為解釋監察使署委託當地縣政府管制人民適用法律疑義

行政院函轉司法行政部請解釋監察使署當地縣政府管制人民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監察使署調查員對於人民無管收拘禁或覊押之權其因調查案情為前揭委託管制行為顯不合法如該縣長代為管制已拘束被管制人行動自由與覊押情形無殊該管檢察官命其移送時自亦應立即移送不得拒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29
  • 相關地點
    陝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