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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臨時參議會為解釋地方機關舉辦國家工程依省令向人民按照田畝籌借款項事後無款歸還人民可否向法院提起返還債款之訴疑義

四川成都臨時參議會電請解釋地方機關舉辦國家工程依省令向人民按照田畝籌借款項事後無款歸還人民可否向法院提起返還債款之訴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法律上如得向人民強制徵借金物之規定地方行政機關依以執行者其執行行為係屬行政處分人民固不得提起請求返還徵借之訴反之法律若無強制徵借之根據者均屬借貸關係事後不還人民自得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借款之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1/09
  • 相關地點
    重慶;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文天龍;居正;李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5/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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