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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已立案私立學校教職員辦理事務可否認為辦理社會公益事務疑義

軍委會函轉成都行轅請解釋已立案私立學校教職員辦理事務可否認為辦理社會公益事務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已立案之私立學校自係社會公益團體之一種辦理該項學校之事務依懲治貪汚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項應以辦理公務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1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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