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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律師法第二條第四款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請解釋律師法第二條第四款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在律師法施行前任公務員曾受免職之懲戒處分者仍應受律師法第二條之限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3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律師及醫療法規/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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