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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為解釋捐資興辦衛生事業褒獎條例第二條疑義

衛生署函請解釋捐資興辦衛生事業褒獎條例第二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用團體名義捐資三萬以上十萬元未滿興辦衛生事業者依前揭條文不能適用給予奬章自應給予一等奬狀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2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律師及醫療法規/
  • 相關人員
    金寶善;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8/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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