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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委員會請解釋在軍官學校教授民法二年以上能否認為律師資格疑義

考選委員會函轉{#周佛林#}請解釋在軍官學校教授民法二年以上能否認為律師資格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應認其有律師法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之資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6/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律師及醫療法規/
  • 相關人員
    李茇;周佛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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