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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我國銀行支票格式疑義

行政院咨轉財政部請解釋我國銀行支票格式疑義案及司法院復示有關銀行支票於抬頭人之下印有三字者應視作記名支票抑視作未記名支票業經本院院字第二七五二號解釋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9/0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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