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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為鹽專賣條例等適用疑義

廣西高院第四分院電請解釋鹽專賣條例等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令示廣西高院為甲販賣私塩係在前揭條例施行期間至該暫行條例失效後始由塩務機關移送法院裁定法院應依當時有效之鹽專賣條例處罰暨財務機關對於法院就違反財務法規案件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13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梁殿寶;夏勤;申守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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