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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偽造變造偽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紙幣及美鈔適用法律疑義

行政院咨轉北平地院請解釋偽造變造偽聯幣與美鈔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單純偽造變造偽聯幣事在准許兌換法幣前不成立犯罪但達行使之詐欺罪與有價證券論罪之適用範圍與美鈔如有偽造變造者依刑法第二○一條第一項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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