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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請解釋軍人違反鹽專賣條例能否受理疑義

安徽高院電轉涇縣司法處請解釋軍人違反鹽專賣條例第三十一條案件能否受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鹽專賣條例上所稱之罰鍰係行政罰軍人如違反之者仍應依同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由普通法院以裁定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04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1/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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