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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高院請解釋販運私鹽案發生疑問

陝西高院呈轉請解釋販運私鹽案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駝運人於運塩入境經公賣店開具交予憑條載明袋數該憑條經塩務機關許可替代單照該駝運人雖未能提出單照但非無充分理由依前揭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自不構成販運私塩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09
  • 相關地點
    陝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魏大同;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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