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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請解釋外國女子嫁與中國人為妻婚姻撤銷後之國籍問題

外交部函轉請解釋外國女子嫁與中國人為妻婚姻撤銷後之國籍問題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外國女子嫁為中國人妻時依國籍法規定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婚姻雖因重婚經法院宣告撤銷但國籍法並無因此喪失其已取得之中華民國國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1/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國籍與戶籍/
  • 相關人員
    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5/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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