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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混血種台僑國籍疑義

行政院函轉內政部請解釋混血種臺僑國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在外臺僑純為臺灣人民血統或為臺灣人與中國人之混血種者依在外臺僑國籍處理辦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依民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依法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2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國籍與戶籍/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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