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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翁媳通姦所生之子在戶籍上明白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內政部請解釋翁媳通姦所生之子在戶籍上如何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案甲之媳與甲之子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依民法第一○六三條、一○六五條規定甲之子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前後經甲認領通姦所生之子不能不視為甲之婚生子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2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國籍與戶籍/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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