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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訓部請解釋戶籍問題疑義

中國國民黨中央民訓部函轉廣西省黨部請解釋戶籍問題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示中央社會部案以某婦由甲縣嫁適乙縣依戶籍法第四條妻以夫之本籍為本籍之規定則婦本籍屬於乙縣自不得參加甲縣同鄉會之組織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7/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國籍與戶籍/
  • 相關人員
    陳公博;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7/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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