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咨轉內政部等請解釋公有土地所有權歸屬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土地法所稱之公有土地無論其管理使用收益權係屬於省市縣等地方政府抑屬於區坊鄉鎮等自治團體而其所有權應專屬於國家至地方自治團體對于公有土地行使管理使用收益權不得視為所有權等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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