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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已捐出之學產復為所有權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教育部等請解釋已捐出之學產復為所有權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地產所有人以捐助行為將其地產所有權移轉於學校後不得因該校停辦復以自己名義為所有權之登記惟依土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登記有絶對效力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2/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孔祥熙;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5/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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