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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院為舊土地法適用等疑義

遼寧高院電請解釋舊土地法適用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舊土地法經以命令定為自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其定施行日期命令如東北淪陷致不能依限到達依法律施行日期條例應自到達之翌日起發生效力、土地無償收歸國有應以行政處分行之、復員後辦理民訴補充條例之增加給付事應公平裁量定之、敵偽没收之土地受讓人取得時效性等之法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居正;李祖慶;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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