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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河南高院請解釋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修正發生效力之日原業主與買受人全家人口每人平均原有土地面積總額相等者即與同條項但書規定不符原業主自不得買回其所出賣之土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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