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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實施注意事項第三項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實施注意事項第三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事項係以原業主之買回權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為前提規定原業主得買回之土地經轉賣第三人等情得逕向該第三人買回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30
  • 相關地點
    河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蔣中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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