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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臺灣省人民在日治時代已占有未登記之公地應如何處置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臺灣省人民在日治時代已占有未登記之公地應如何處置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因臺灣光復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在光復前已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台灣之公地者依民法第七六九條與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七條之規定自光復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0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鄭震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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