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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璧山實驗地院請解釋各縣市公產租佃辦法第十二條疑義

四川璧山實驗地院電請解釋各縣市公產租佃辦法第十二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所列情形如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等情公產管理機關得於承租人有此情形時終止契約意思表示生效時租賃關係即為消滅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6/2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居正;李祖慶;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0/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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