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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土地法第一七三條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土地法第一七三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耕地經所有人出典後由典權人出租者依前揭條文與土地法施行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出租人為典權人其出賣對於耕地之典權時承租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等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2/15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孫鴻霖;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3/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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