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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公有沙洲被人民佔有應否補繳地價填發部照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福建省公有沙洲被人民佔有應否補繳地價填發部照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公有沙洲依土地法、民法規定公有土地除法定不得私有者外亦有取得時效之適用既係土地法第七條所謂依法取得所有權即為私有土地國家得向該人民徵稅不得再令補繳地價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2/27
  • 相關地點
    福建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5/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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