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南高院請解釋處罰違背印花稅法適用新舊法疑義

湖南高院呈轉請解釋處罰違背印花稅法適用新舊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於非常時期征收印花稅暫行辦法施行前違反印花稅法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查覺在該辦法施行後依該辦法第九條第七條、印花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條之處罰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4/2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7/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