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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津縣政府為課徵食糖運商營業稅疑義

四川江津縣政府呈轉該縣油糖商業同業公會請解釋課徵食糖運商營業稅法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食糖運商非營業稅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已納出廠稅或出產稅之工廠或出產人不在免徵營業稅之列依同法第四條食糖運商所運之糖雖已完納貨物稅對其徵收營業稅自非所謂重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18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蕭烈;居正;廖育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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