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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房捐條例第六條第二款適用疑義

財政部函轉河北省府請解釋房捐條例第六條第二款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前揭條款明定居民自用房屋每人未超過一間者免征房捐則其超過一間者自應祇就其超過部分征收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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