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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解釋印花稅法第三款適用疑義

財政部函請解釋印花稅法第三條第三款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所謂公款係指公有之款而言政府機關向公私立銀行借款經銀行交款於政府機關後其款即已屬於公有因處理此項公款所發之憑證自應免納印花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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