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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解釋同業公會會費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疑義

財政部函轉社會部請解釋同業公會會費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該院院字第一六三一號解釋農工商會非印花稅法所稱自法機關顯係不認農工商會所發憑証得免納印花稅倘係內部所用不生對外關係自可免納印花稅又商業同業公會會費收據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4/04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5/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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