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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請解釋印花及營業稅法時效計算等情疑義

廣西高院電轉邕寧地方法院請解釋印花、營業稅法時效計算等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修正印花稅法與修正營業稅法所定罰鍰均係行政罰不適用刑法關於時效之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2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申守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5/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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