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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契稅疑義

行政院咨轉財政部請解釋契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典權人依民法第九二三條或第九二四條但書取得典物所有權當事人既無買賣行為即非修正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所謂先典後賣自不得令其補立契紙完納契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8/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9/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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