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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遊縣商會請示縣商會理事任期滿後可否續任

福建省仙遊縣商會電請釋示縣商會理事任期滿後可否續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商會職員設有執委並無理事依商會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委員任期四年不得連任甲任商會執委期滿後復當選該會執委自不得連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1/17
  • 相關地點
    福建;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居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1/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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