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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函請解釋省農會可否設理監事會縣市以下農會可否設幹事會疑義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等請解釋省農會可否設理監事會縣市以下農會可否設幹事會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縣市以下各級農會所設之正副幹事長幹事按諸立法本旨幹事長指揮處理會務毋庸組織幹事會至省農會所設理事監事與前揭性質不同自有分別組織理監事會必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4/11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5/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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