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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請解釋商會委員選舉疑義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請解釋商會委員選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修正商會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係為第一次改選而委員人數為奇數時而設所謂得多一人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9/30
  • 相關地點
    福建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陳立夫;陳肇英;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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