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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函請解釋關於「假決議」可否援用於自由職業團體之選舉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四川省執委會請解釋「假決議」可否援用於自由職業團體職員選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自由職業團體之職員選舉在人民團體職員選舉通則不得為假決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0/17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陳立夫;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2/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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