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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訓部請解釋船員工會組織疑義

中執會民訓部函請解釋民船船員工會組織區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示中央社會部為民船船員工會組織規則第五條所定組織區域係就普通情形規定如有特別情形依同規則第十條準用工會法施行法第六條但書得由主管官署另行劃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6/03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陳公博;焦易堂;陳立夫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8/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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