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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函據湖南省政府電請釋示工會法第十二條暨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第六條適用疑義一案函請解釋見案

行政院函轉請釋示工會法第十二條暨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第六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查報告意見暨決議該件存查不釋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1/0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孫科;王寵惠;范馨香;楊與齡;翁岳生;黃少谷
  • 卷件結束時間
    1980/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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