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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國營及公營事業應否為商業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經濟部請解釋國營與公營事業應否為商業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國營與公營事業不依公司法組織者如其營業合於商業登記法第三條所定之商業自應依照同法登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25
  • 相關地點
    天津;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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