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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請解釋萬縣工協會分別參加同業公會與職業工會之組織案關於工會組織部份疑義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請解釋萬縣工協會分別參加同業公會與職業工會之組織案關於工會組織部份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工會係由工人組織團體工會法有明定殊無令合作社加入工會餘地惟工會法得入工會之工人依非常時期職業團體會員強制入會與限制退會辦法自應加入當地依法設立之工會為會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06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谷正綱;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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